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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应象大论——《黄帝内经·素问》第五篇(4)

中医学习|2010-04-15|来源:|中医网

    
    以天地为之阴阳,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暴气象雷,逆气象阳。
   
    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
    
    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
   
    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
   
    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用之不殆。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审清浊而知部分;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无过,以诊则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故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
   
    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栗悍者,按而收之,其实者,散而泻之。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
   
    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定其血气,各守其乡。
   
    血实宜决之,气虚宜掣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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