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对中药材GAP实施备案管理。
《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不再开展中药材GAP认证工作,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将继续做好取消认证后中药材GAP的监督实施工作,对中药材GAP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已通过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应继续按照中药材GAP规定,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持续合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材GAP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保证中药材质量;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中药材GAP制度,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记者杨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