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服务
(二十六)体现良好风貌。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
(二十七)注重心理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各项诊疗服务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和沟通。对手术或重症患者提供心理疏导,有效缓解患者不安情绪。实施有创诊疗操作时采取措施舒缓患者情绪。
(二十八)保护患者隐私。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
(二十九)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完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三级医院应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组织等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十)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主体,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至2017年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90%以上的县。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有关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积极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形式,至2017年底,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一)规范院内投诉管理。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有统一的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十、落实政府管理责任,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十二)认真组织落实。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医疗服务实际情况,组织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鼓励各地区、各医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完善改善医疗服务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可落实、可操作、可执行、见成效。要定期开展效果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将患者评价作为检验成效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完善改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措施,将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三十三)助力深化改革。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通过落实行动计划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要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等各项改革措施,为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改善医疗服务创造条件,确保改善服务与深化改革互相助力、互相促进。
(三十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示范医院,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先行,逐步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和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进而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根据各地推荐的示范医院,遴选出一批全国示范医院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三十五)加强宣传指导。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的监督与指导,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为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相应的工作基础。对于因拖延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