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海外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医资讯 > 中医海外 >

台中中医师公会:两岸应签中医药合作协议

2014-11-04 09:42 来源:台海网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据中评社报道,由台湾中华药用植物学会、中华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交流协会、台湾中西医整合医学会、台中慈济医院及北京中医药学会、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中医养生保健协会共同主办 “2014第六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论坛”11月2日在台中举行。大台中中医师公会理事长蔡淑贞认为,两岸应考虑签订“两岸中医药合作协议”,为两岸中医药产业提供制度化发展。

  蔡淑贞,现任大台中中医师公会理事长、太阳中医诊所院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班。

  蔡淑贞认为,两岸中医药互补,有如“他山之石,可以攻错”,透过交流了解彼此在产业发展的状况可以相互成长,目前两岸中医药交流以民间学会、产业工会为主,因民间交流成本高,让影响的层面不广。

  大陆在经济起飞后,民众对于中医药产业的需求日益增加,这对台湾的中医、中药业者都是极大诱因,蔡淑贞表示,虽然台湾的中医师可以直接在大陆换证直接取得大陆中医执业证,但是碍于不熟悉法令及不确定性的政策规范,实际上操作,并不那么顺利。

  两岸在第六次“江陈会谈”中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并于2011年6月生效,当中仅针对“中医药研究与交流及中药材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但中医药的层面很广,蔡淑贞呼吁,两岸应该考虑洽谈签署“两岸中医药合作协议”,让两岸的产官学界可以制度化合作,以利两岸中医药产业互补发展茁壮。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副主任潘越表示,两岸中医、中药同根同源,大陆在近几年来中医药发展很快,台湾在中医现代化也有具体成果,如果能够合作发展,可以加速开拓全世界的市场,但受限在两岸的中医药规定,目前彼此都有所限制。

  潘越建议,两岸在中医药的产业,有关当局应该先建立磋商机制,将两岸的法令规定、产业发展的现况放在谈判桌上讨论,相互沟通、促进了解,等到有了具体共识,自然能“水到渠成”签署合作协议。

  台湾“卫生福利部”主任秘书林四海,以“台湾医院卫生管理法规”为题进行演说时,虽然未提及两岸医疗交流的内容,但报告许多台湾医疗交流发生的型态与处理机制,吸引大陆中医药专家注目,整场相机喀嚓声不断。(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