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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9成社区卫生中心配中医药 看村医只要1块钱

2014-09-09 08:40 来源:青报网综合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中医有“简、便、廉、验”的美誉,这种绿色的疗法也越来越受宠。记者昨天(9月8日)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这一文件,我市将在明年实现九成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

  在社区推广中医药

  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全省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逐步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简易设备,做好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到2015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在城市按照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配备,在农村按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实行乡村一体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我市将在全国率先推出并试行特聘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存案制度,计划年内引进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50名左右。今年青岛市上半年完成30个国医馆建设,今年下半年再完成30个,到2015年底累计建设100个国医馆。通过特聘中医专家存案制度,鼓励青岛市各中医医院和验收通过的“国医馆”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实际需要,在不改变人事关系的情况下,经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存案后,可引进本单位急需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我市现有省级名中医12名、市级中医药名家3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超过300名,且大多集中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特别是知名中医药专家非常紧缺,已成为制约青岛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看村医只要一块钱

  我省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落实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政策。逐步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不超过10元/人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支付不得超过2元/人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一般诊疗费的制定要严格核定治疗疗程服务费用,疗程内复诊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对一般诊疗费按人次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总量指标,防止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青报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