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机党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加强行业指导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党委发〔2014〕16号)。为推动中医药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推动“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第一批活动中设计了“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活动载体,得到全国中医药系统的响应并取得初步成效。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要求,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单位把“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作为活动重要载体抓好落实。
1.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大中型中医医院中医药人才下基层,充分发挥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农村基层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鼓励中医医院实施更多的便民惠民措施。
2.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实好《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和《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完善和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功能,推进“治未病”服务技术的规范使用,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引导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推进区域“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治未病”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