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卫生计生与中医药改革发展的规划统筹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处理好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与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机制。
在编制实施卫生计生发展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时,要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体现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要求。
在编制实施卫生计生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计划中,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应急、妇幼健康、药品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普和宣传、综合监督、国际合作以及法律法规、信息化等体系建设,要合理配置和利用中医药和西医药两种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在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救治、卫生援外和国际交流等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同时对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政策法规建设、执法监督、信息统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四、加强卫生计生与中医药工作的沟通协调
进一步理顺卫生计生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定期协调会商制度,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紧密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
卫生计生部门在研究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时,要统筹兼顾中医药工作,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要有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中医药系统的意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中医药深度参与卫生计生全局工作,并切实发挥作用。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汇报中医药工作,及时了解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安排,反映中医药改革发展要求,在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大局中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