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中医药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同时征求你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于4月2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医政司。
另外,请填写《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一并报送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孟庆彬 程 强
电 话:010—59957765 59957816 59957693(传真)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
附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