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目的和原则
(一)评审目的
促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地区(以下简称“申报地区”)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客观、科学、有效。
2.评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提升申报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 分级负责,省级评审为全面评审,国家级评审对部分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
二、评审对象
(一)省级评审对象为各省(区、市)辖区内的申报地区,具体包括:
1.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
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3.40名城乡居民。
4.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5.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国家级评审对象为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合格后推荐的申报地区,具体包括:
1.县级中医医院。
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3.20名城乡居民。
4.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5.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