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随着国内外环境和事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一些制度、机制已经影响和制约了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来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中医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机制还不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体系还未形成。”王国强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是继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要求之后,再次将中医药放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安排部署,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更加重视,表明了中医药地位作用的不断提升,也抓住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
王国强表示,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从宏观上,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如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规则,健全规划统筹机制等。
中观上,一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政策,如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评价政策等;二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的鼓励政策,如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在医保结算制度中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打包付费”政策等;三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筹资政策,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社会资本办中医的优惠政策等;四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完善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等。
微观上,要将一切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转化为服务百姓的具体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现实需求,不断培育新需求,引导激发和努力释放有效需求,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