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救死扶伤的特殊商品,同样一个“货真价实”,其责任,其权重,其作用,其后果,在药店和在别的商店是不一样的。这就是中药老字号的企业文化。
当然,其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最终得体现在产品质量上。所以,以老字号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老字号的企业精神,二是传统中药(多为名牌)的制作技艺。在数字化处理的时候,“企业精神”比较虚泛,难以表现;特别是老字号基本上都经过技术改造,传统手工艺很少保留。于是传统名药制作技艺中的若干关键环节,若干“绝招”,成了传统中药“非遗”保护的重点。
前几年评审“非遗”项目时,出现过“某某某中医药文化”等项目。后来有专家指出,这种“某某文化是非物质文化”的命名方式,内容过分笼统宽泛,逻辑上有循环往复之嫌,应该换一种项目名称来表述。这个意见颇有道理。但并不是说中药老字号的中医药文化就不存在了。相反,这正是一种值得珍惜的企业精神,是现代社会缺失或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需要继续发掘并加以发扬广大。
传统医药作为“非遗”的特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口头传统与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我国加入了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邹启山主编,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中的“安第斯卡拉瓦亚的宇宙信仰形式”即属此类。其实,世界上的传统医药都可以包括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之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化。按照当代社会的语境和一般认识,文化属于社会人文科学,而中医归于自然科学。但中医有丰富的哲学思维和人文精神,既是自然科学,又是社会科学,是“两栖”的人类生命科学。中国的传统医药把“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作为重要内容,扩大并深化了“非遗”的内涵,最能够体现“非遗”的精神和灵魂,是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纲。具体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门类资源对象,主要有生命与疾病认知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和表现空间,代表性的养生理念和养生方法,代表性的诊法和疗法(或合称诊疗法);中药老字号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传统配本和手工制剂技艺;传统饮片炮制技艺和成药制作技艺;有关传统医药的习俗和节庆;传统医药传承人的生平、业绩及技艺表演等等。如此梳理下来,传统医药类的“非遗”项目,无论申报和保护,都有大量的工作等待我们去要做。传统医药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也显得更为重要。
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的非遗项目共分十个大类,即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我国在2005年后非遗申报和评审初期,原则上是申报什么,评审什么;谁先申报,谁占先机。申报项目是无序的,整个工作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经过近10年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在对深化改革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要求,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规划性,减少随意性;加强主动性,减少拉动性,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正在制订采集方案编写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和数字资源著录规则,为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条件。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标准的制订,可以分三种情况:一是应该标准化而且可以标准化的,二是应该标准化但一时难以标准化的,三是不能够或不应该或不必要标准化的。因为其中有许多模糊的、感性的、瞬息万变的内容,为模糊数学认可的东西。行业标准是比较高的规范,是一个圭臬。但人文学科尊重独创和唯一。标准化以后,也可能成为一块板结的土地,一个“闲人莫入”的篱笆。所以,给一点宽容,留一点空隙和余地,是“文以载道”应有的担当,是“厚德载物”题中的含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制订行业标准时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