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
土族早期从事畜牧业生产,这和土族来自游牧的西夏人、霍尔人和蒙古人有关。后来转到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至少在明初,土族人民已知农耕。进入农耕时代,明朝把土族地区分封为十六家土司统治,他们大都是元朝的州官,被明分封后,成为当地最大的封建地主。明初,土司李英(西夏皇族后裔)已在“置庄垦田,豪夺人产”。(《明史·李英传》)。明、清时期,处于封建领主统治阶段。
各村庄分属三个系统行使管辖权力:①大部村庄,分别由各家土司管辖。土司所辖田地,称为军马田。土民种一份地,交一份粮,有事为兵,无事耕牧。②由县官治理,交通大道上各村,由明堡“乡约”、村寨“红牌”管辖,隶于西宁卫(后西宁县)经历司。③万历时佑宁寺建成后,少数村庄归寺院昂锁管辖。土司制度废除后,粮归大仓民归县,土族人民完全摆脱了封建领主制羁绊,封建地主制经济占了主导地位。在马家军阀统治时期,封建性更浓厚。对农牧民的压迫和剥削更残酷。土族人民的生产工具和农耕技术与附近汉族大体一致,少量手工业以家庭副业形式存在,商品性手工业很少。土地主要集中在僧侣地主和世俗地主手中,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30%以上的土地,90%以上的农民仅占有60%多。世俗地主多用雇工(长、短工)方式经营,僧侣地主多采用实物地租形式。资本主义工商业尚未出现。农作物品种主要有小麦、青稞、土豆等。土族有酿酒习惯,农家所酿名“酩醪”,互助所产青稞酒远近驰名。土族先民以善养能日行千里的“青海骢”而驰名中原。
1949年9月土族地区解放后,经过社会改革,于1954年成立互助土族自治县和一些土族民族乡。1956年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国家资助下,土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很快。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与深化以来,土族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科学种田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地方工业从无到有,目前已有水泥、化肥、农机、农药、粮食加工、酒厂、纸厂等数十个企业,工业产值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所有乡和大部分村通了汽车,用上了电。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文教卫生事业也有很大发展,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已办起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全县建立了医院和卫生所数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