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并编成歌诀,下面为您讲解何谓“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八反”和“十九畏”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八反”和“十九畏”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