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某些能损害胎元以致坠胎的药物,妊娠期间应避免应用,称为妊娠用药禁忌。根据药物对胎元和孕妇损害程度的不同,通常可分禁用和慎用两类。
1、禁用类
大多是毒性较强,或峻泻,破瘀,走窜等药性猛烈的药物,如斑蝥,巴豆,牵牛,大戟,商陆,甘遂,芫花,水蛭,虻虫,干漆,三棱,莪术,麝香之类。
2、慎用类
大多是能祛瘀通经,破气行滞,辛热滑利动胎的药物,如桃仁,红花,牛膝,蒲黄,大黄,芒硝,附子,干姜,肉桂,枳实,冬葵子,瞿麦之类。不论禁用,慎用的药物,在没有特殊必要时,都应尽量避免使用。但若遇孕妇患严重疾病,不用上述药物而病不去者,则应抓住主要矛盾,酌情使用,迅速而谨慎的消除病邪,才更有利于母子健康,这就是有故无殒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