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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乌限量警示常用中药勿滥用

2014-08-01 08:1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人:岐黄 浏览:

  人参何首乌三七……这些老百姓耳熟能详、被奉为“滋补佳品”的中药,有的出现在热销保健食品中,有的被拿来煲汤,作为补品食用。使用这些滋补中药要注意什么?这些“天然”、“无害”的中药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健康隐患吗?

  何首乌致肝损伤风险

  引发人们再关注中药安全性

  7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提示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并组织对一批风险较高的含何首乌成方制剂品种的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相关安全性信息。同时,对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的每日用量作出限定。一时间,常见中药的安全性又在人们心中升起疑云。

  药物性肝损伤是临床较为常见、易产生严重后果的药源性疾病之一。多在用药后2~8周内出现临床症状,发热微最早表现,随即出现乏力、消化道症状、皮肤瘙痒、黄疸、皮疹和多形性红斑。

  在此前,关木通、广防己、木香等中药就因含有大量损害人体肾脏的马兜铃酸,被我国禁止用作药物或药物成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次发出的提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些看起来安全的中药,如果使用不当也是会出现危险的。”在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第二届岐黄论坛上,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叶祖光告诉记者,无论使用中药还是西药,都要考虑其安全性问题,“‘是药三分毒’并不是无稽之谈,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中药,合理使用。”

  天然药物使用也需注意

  长期大量使用或引发毒副作用

  作为常用补益类中药的何首乌,人们很少把它和毒性关联起来。从最早记载何首乌的《开宝本草》开始,绝大多数本草古籍对何首乌毒性的描述都是无毒的。

  但在2006年4月,英国MHRA发布何首乌肝损伤警告信息,报道了7例肝损伤。近年国内外文献报道有关何首乌肝损伤病例约150例。2013年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养血生发胶囊等6个含何首乌中药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要求说明书中注明“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提醒医生和大众重视何首乌肝损伤风险的问题。

  目前肝损伤临床诊断方法主要是生化(肝功能)检测和肝穿活检病理检查等。生化检测指标特异性不强,肝穿活检病理检查虽然是确诊药物性肝损伤的重要依据,但是其创伤比较大,临床上也不是所有患者都适合做肝穿。由于中药成分组成的复杂性,以及临床上广泛存在中西药联合用药的情况,使得中药肝损伤的诊断确认又变得异常复杂,难以通过生化指标确定是何种药物引起的肝损伤。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通常是根据患者自述用药史,结合药物说明书和经验推定导致药源性疾病的药物,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

  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何首乌生品和炮制品功效迥异。在2010版《中国药典》中,生品何首乌功效为:解毒,消痈,截疟,润肠通便。而制何首乌才具有补肝肾,益精血,乌须发,强筋骨,化浊降脂等补益类功效。在报道的临床病例中,有部分为了保健、乌发、生发的患者,自行购买、使用的是生品何首乌。而即便选用制何首乌的患者,他们所选购的饮片也往往质量参差不齐、伪品次品混杂。以生首乌代替制首乌服用,或服用未经有效炮制减毒的首乌饮片,加之长期、超量服用,大大增加了发生毒副反应的风险。

  纠正用药观念走出误区

  中药基础毒理研究需要加强

  叶祖光表示,有资质的中医师开具的含何首乌处方,患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在临床实践中,何首乌通常与其他药物配伍,以复方形式使用。“中医有很多途径解决中药的‘有毒’问题。配伍、炮制等减毒、增效的手段常用于临床。”

  叶祖光提醒,有些中药具有药食兼用的特点,如常见的枸杞、大枣昆布(海带)等,其安全性有保障。但如何首乌、铁皮石斛、三七等,并非人人适宜使用的中药,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有些中药的毒副作用隐秘性很强,容易被忽略。他建议,消费者在自己使用一些含有中药成分的保健品,特别是需要长期大量使用时,为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最好在有资质的中医师、药师指导下使用。

  “现在到底多大剂量引发肝损害、到底何首乌中哪种成分导致肝毒性、配伍后是否可减毒、炮制后减毒作用究竟如何等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叶祖光坦言,一些传统已知有大毒的中药如附子、乌头等,由于医生和患者较为谨慎,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对较低,相关研究项目也较多。而如一些传统认为无毒,甚至还视作“滋补佳品”的如何首乌、淫羊藿等药物,其不良反应发生率在不断增长的同时,基础药理毒理研究显得有些“缺位”。

  叶祖光介绍,对于某一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价,应包括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致畸作用、致基因突变作用、致癌作用等一整套实验,从而得出最终结论。“但很多中药基本毒理学数据缺乏,系统、整套的安全性评价还相对比较少。”

  为此,他呼吁应从国家层面组织相关研究,不仅针对已知毒性较大中药,更要针对常用、基础中药,建立完整数据库。通过系统的基础药理毒理研究、安全性研究,充分了解中药,为中药更好地“正名”。

  因为不良反应频出,使得相关一些保健食品在生产、审批、销售等方面受到了影响。“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比如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别限定了何首乌在保健食品中用量,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可真正有效引导企业生产以及消费者正确、规范使用中药。”叶祖光说。(胡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