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症与注意事项:
一、禁忌证
1.严重心脏病,心动过速,极度虚弱,急性炎症期,恶性肿瘤,结核活动期,妇人妊娠、月经期、子宫出血等。
2.严重急性消化道出血,重症高血压,严重水肿等。
3.慢性肾炎,各种原因引起的明显水肿,肝硬化合并腹水,各种热性病,严重呕吐者等。
二、注意事项
1.温泉疗法是一项复杂的治疗。如选择温泉、浴疗时间和温度,饮食疗法的饮水量等,都要因人因病而异,切不可把温泉疗法看成一般的洗澡和饮水而草率行事,应事前经医生作全面检查,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温泉和具体疗法。
2.施用温泉浴疗和饮疗初期(3-5天内),往往会在全身或局部出现一过性(一般数天)健康状态低下或疾病加重的现象,称为温泉反应。如全身症状主要有疲劳、不快感、睡眠不良、精神不安、心悸、眩晕、沉默、头昏、头痛以及偶尔发热、吐泻、皮疹、上呼吸道感染、哮喘发作等,局部症状主要有局部病灶疼痛加剧、活动受限、局部肿胀、局部发热等。温泉反应强度和具体症状因泉质、泉温、体质不同而异。如选用硫化氢泉、硫酸盐泉和进行温热浴时易出现;风湿性疾病、慢性湿疹等体质过敏者也易出现。反应症状轻微时,可服用或注射肾上腺皮质激素和维生素C;反应稍重可暂停几天温泉治疗,如反应重或持续时间较长,则不属温泉反应,而是不适宜此法而使病情恶化的指征,须及时停止施用温泉疗法。
3.到温泉疗法(养)地后,先适当休息几天,再开始浴疗。
4. 因为空腹入浴易引起虚脱、眩晕及恶心,故浴疗前要进食,但不宜过饱。
5.入浴前要消除恐惧心理,并排解大小便。
6.用棉球塞住外耳道,以防浴水进入耳道引起中耳炎。
7.遇下列情况应暂停治疗:一是暴怒后及彻夜失眠后;二是体温超过37.℃;三是月经前l-2天及月经后3天内;四是恶心、过劳、心悸。
8.年老或心血管疾病患者,应选进行部分浴(l/2浴、3/4浴),再作全身浴。因为一下子将全身浸入浴池,会使心脏负担突然加重,或血压急剧升高,容易发生意外。
9.应注意控制浴温及人治时间,宜从较低温到较高温,从较短时到较长时。
10.治中如出现恶心、心慌、头晕等现象,应缓慢出浴,静卧休息片刻。入浴时,心前区应露出水面,以免出现心慌、胸闷等不适感。体弱者不宜进行冷水淋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