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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药局简史(2)

2010-04-19 15:42 来源: 发布人: 浏览:

  南宋文学家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记载:“和剂惠民药局,当时制药有修合药官监督生产过程,有监门官监督进出物料成品和出勤考核。产品称为官药。官药完成包装后,分送京城内外各局,全国共有70局。销售又各有官员监督。都选派能够胜任的人担任。称为京官局。全国的官药局都隶属太府寺管理。药价比当时民营药业价格低1/3。每年可向户部上缴利润数十万缗,朝廷都给予奖赏。”周密喜好医药,在临安任过5年和剂局监察官,他的记载是可靠的。

  蔡絛《铁围山丛谈》也说:“京城惠民局增加到5所,卖药使四方百姓受益,这是一个重大的举措。年终结算资金进出,可获利润40万缗,上缴户部助经费使用。当时皇上令和剂局,凡是药材原料告缺,要即时向上报告。”

  宋代官药局的产生与发展意义重大。第一,它是一种经济体制创新,使宋代药业出现了官营、民营两种所有制并存局面,有利于药业发展。第二,官药局体制在全国州县推广,改善了城乡人民的医药供应。遇灾情、疫情和军需,能够迅速组织药品生产进行救治。第三,官药局颁行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是成药生产的国家标准,为宋代及后世的成药生产、宣传推广发挥了巨大作用。第四,官药局是国家级制药业,规模相对较大。产品以成药形态流通,提高了药品附加值,促进了经济效益,带动了药材生产流通,使药业的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金元时期继承

  金朝在金废帝完颜亮贞元二年(1154年),仿宋制置惠民药局,朝廷设惠民司进行管理。

  元朝推行官药局体制十分积极。还在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后的第三年(1237年),就令燕京等十路置局,官给银500锭为规运之本。元世祖忽必烈中统二年(1261年)、四年,又命大都、上都置局。朝廷对本金收1.5%的极低利息。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各局都报经营亏本,忽必烈怒令全部停业。十年后,元成宗铁穆耳又令各路置局。根据民户多少拨给官本:腹里(中央直辖区)3780锭,江浙行省2615锭,湖广行省1150锭,江西行省300锭,河南行省270锭,辽阳、四川、陕西行省各240锭,甘肃行省100锭,云南行省贝币11500索。湖广行省韶州府惠民药局,不仅向社会供应药品,还组织药材南北交流,扩大了官药局的职能范围。

  明代后期逐渐衰亡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诏令南京、北京及全国府州县置惠民药局。全国陆续开局者不少。如江苏太仓州、江西建昌府、山东新泰县及浙江杭州、宁波、萧山等45个府州县置惠民药局。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下诏,各地要趁农闲之时修缮药局房舍,并派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员到各地巡视。但是,明代官药局却在万历年间走向衰亡,官药局体制约历500年走完历程(1076~1619年)。

  古代官药局在明朝晚期衰亡是一个渐进过程。

  宋代,官药局在初建的一段时期,有过增收惠民的辉煌成就,受到朝廷嘉奖和社会赞扬。可是后来内部产生以权谋私、官商作风、供应品种减少,以及侵占、偷盗等腐败违法现象而留下骂名。南宋文人俞文豹在《吹剑录外集》中,有一段著名的总结性抨击,他在最后处说:“老百姓只享受到名义上的好处,官吏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所以,京城人称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事实的确如此。奸臣童贯被罢官抄家时,发现私库中藏有和剂局理中丸数千斤。

  元代官药局,曾因经营亏本一度“悉罢革之”。明代中期以后,政治日益腐败。万历年间(1573~1619年),皇帝20多年不理朝政,北京戎府街,有皇帝与宦官合伙开办的宝和、和远、顺宁、福德、福吉、延宝六家皇店,专门经营各地运来的杂货及犀角、象牙、珍珠人参鹿茸朱砂、水银及其他药材。对官药局进行釜底抽薪。

  皇室追求私利,辽东又有后金威胁,明

代官药局已变成为病者诊病卖药,遇疫病流行制药施药的卫生慈善机构。正如嘉靖时医史学家李濂在《惠民药局记》中所记:“凡是到惠民药局求治的病人,都集中在木条围栏的外面等候,而内科、外科医生,则各看各科病人,诊断疾病,对症下药。”在人口较多、药业较盛的蕲州,惠民药局仅有门房一间,疫病流行时为贫病者施药。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京师疫病流行,太医院和惠民药局都依方制药,在城门等处散发。

  万历十五年(1567年)5月京城疫病流行,京师在五个城门现开药局救治。从5月15日到30日,问病求药者日以千计。旬日后疫气解除,共治病者超过10万人,共用药品超过20万斤。由此看来,官药局大致是在万历年间消亡。另一方面,明代官药局在内困重重的同时,遇到了迅速发展的民营药业的有力竞争,促使其加速衰亡。